2026年5月1日起,由水利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第1部分:流域面积3000km²以下(含)河流》将全面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围绕幸福河湖评价发布的国家标准。
为什么要为幸福河湖制定评价导则?
2025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提出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等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中小河流因分布零散、区域差异大,在防洪保安、生态修复、文化传承、民生服务等维度,缺乏统一、明确的评价依据。
新实施的标准首次把“幸福”从抽象感受变成可量化、可落地的具体指标,同时明确了河湖幸福指数取值规则、评价结果形成规则、评价报告编制等要求,为各地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提供了清晰可依的“幸福标尺”。此次发布的标准精准聚焦流域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下的中小河流,此类河流数量占全国河流总数的90%以上。
什么是幸福河湖?
根据该标准,幸福河湖指的是既能维持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稳定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又能确保河湖安澜、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让流域内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河流湖泊。
河湖幸福指数则综合反映维持河流湖泊良好状态、满足人类需求或提供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如何判断河流湖泊是否达到幸福河湖标准?
根据新实施的标准,幸福河湖评价指标体系由两级指标构成:安澜、健康、美丽、文化、发展五项一级指标,以及从一级指标细化而来的14项具体的二级指标。
指标“安澜”(所占权重为25%)
防洪达标率(20%):计算评价年达到防洪标准的河段占评价河流总长度的比例。
排涝达标率(5%,差异化指标):计算评价年达到排涝标准的涝区面积占流域涝区总面积的比例。
指标“健康”(所占权重为25%)
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5%):评价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强度控制双控目标落实情况。
生态流量满足程度(10%):分别计算年汛期和非汛期最小日均流量占相应时段多年平均流量的百分比。
鱼类保有指数(5%):评价鱼类现状种数与历史参考点鱼类种数的差异状况。
水土保持率(5%):水土保持状况良好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指标“美丽”(所占权重为25%)
岸线保护情况(10%):未利用岸线长度与岸线总长度的比例。
水质优劣程度(10%):按所有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劣程度与其监测断面代表的河长为权重进行赋分。
居民亲水指数(5%):计算评价河流流经城镇(行政边界)等人口相对密集河段具有居民亲水戏水设施的数量与质量满足居民需求的程度。
指标“文化”(所占权重为10%)
河流遗产本体保护指数(2%,差异化指标):评价河流流域范围内水利及涉水遗产本体数量和质量。
河流文化载体繁荣度(8%):评价河流流域范围内河流文化传承、文化融合和文化宣教载体数量和质量。
指标“发展”(所占权重为15%)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评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相对水平及增长情况。
长效运行管护机制(5%):评价幸福河湖建设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完善情况,应根据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建设、河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河流智能管理等情况赋分。
公众满意度(5%):评价公众对幸福河湖的满意程度,采用公众调查方法评估。
水利部后续还将出台聚焦流域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和湖泊的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第2、3部分,最终形成覆盖全国江河湖泊的幸福河湖评价体系,为美丽中国建设与流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
苏公网安备320106020104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