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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二月起施行 水土之诺,守护“山水城林”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26-02-02 16:3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月1日,新修订的《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正式施行。这部政府规章的修订细节与实施背景,悄然折射出一座特大城市在发展进阶中,对待水土、自然与增长方式的深层思考。

南京,一座有着“山水城林”美誉的古都,亦是全省水土保持任务最重的设区市之一。全市6587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丘陵岗地占去大半,传统的水土治理逻辑,侧重于严格的审批与管控,如同为生态脆弱区拉起警戒线。

然而,新《办法》的诸多修订,透露出一种思路的嬗变:从单一的“严防死守”,转向更具韧性的“系统疏导”与“价值激活”。

最直观的变化发生在审批环节。过去,一个项目落地前,水土保持方案是必须跨过的一道技术门槛。如今,对于全市22个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内的项目,以及所有编制“报告表”的轻量化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受理即办”,审批时限从法定的10个工作日压缩至“立等可取”。今年以来,已有22个项目借此“轻装上路”,累计节省80个工作日。这并非放松监管,而是将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大幅后移至事中事后。承诺的背后,是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织就的一张更严密、更智能的监督网络。“政策引导、企业承诺、监管有效”,南京试图在水土保持领域探索一种基于信任与责任的新型治理关系。

如果说简政是“做减法”,那么新《办法》在治理维度上则鲜明地“做加法”。它不再将治理范围局限于划定的“重点治理区”,而是强调“全域治理”,要求“山水林田湖草统一规划与系统治理”。这一变化,在南京近年来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已见端倪。

在江宁的石塘、溧水的环山河、高淳的“国际慢城”,治理并非水利部门的“独角戏”。一条小流域,成为一个融合了水系整治、面源污染防治、乡村景观提升、产业导入的微型综合体。水利资金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的项目在此“握手”,形成“治理促发展、生态惠民生”的合力。截至目前,南京已建成150余个这样的生态清洁小流域,覆盖率超过55%,5条小流域荣获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称号。

更为创新的探索在于生态价值的转化。在六合区大泉小流域,经过系统治理后形成的优质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如水源涵养量、土壤保持量等,经过科学核算,成功实现价值“变现”,一纸协议价值2372万元。这不仅是江苏省首例“全维度”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更标志着治理逻辑的一次关键跃升:水土保持的效益,从潜在的、公益性的生态屏障,开始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市场资产,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了可操作的“南京方案”。新《办法》明确将“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交易和转化机制”写入条款,正是为了将这类实践纳入法治轨道,激励更广泛的社会资本参与。

一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细微之处见理念。删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意在为基层减负,让治理回归常态;取消编制、监测单位的资质门槛,是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对接,激发专业服务市场的活力;将“可持续发展”的表述更新为“高质量发展”,则是对新时代核心任务的回应。

守护好每一寸水土的承诺,看似写在冷静的条款更迭之中,更写在丘陵岗地间日渐清晰的绿色脉络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