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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红星等5座老旧水库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文章来源:江宁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6-10-26 16:0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的委托,就南京市江宁区红星等5座老旧水库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FH2610053-001FW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红星等5座老旧水库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万元

最高限价:以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可研勘测设计费的98.83%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按费率报价。

采购需求:本次服务内容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可研阶段勘测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完工验收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半年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勘察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未附满足要求的联合体协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本项目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其中包括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⑦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往来函件、成果资料报送由牵头单位统一提交。

2.4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三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现场或网络获取,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公告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江宁高新园)3楼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网络获取的请将以上报名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为PDF版本,以附件形式发送到1786539154@qq.com邮箱;联系电话:张工 025-51196766。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3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6年11月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3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备注: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水务局”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89号

联系方式:张工025-522876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3楼

联系方式:张工 025-51196766

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docx